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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收藏品年交易500亿 行业潜规则游离法律监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7-04-05 15:30
民间收藏正持续火热。3月31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召开的“从一起侵权之诉透视中国文物界乱象研讨会”披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各类古玩市场3000多处,商铺近100万家,年交易额约500多亿元。

民间收藏正持续火热。3月31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召开的“从一起侵权之诉透视中国文物界乱象研讨会”披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各类古玩市场3000多处,商铺近100万家,年交易额约500多亿元。

然而,与会专家认为,我国文博界有一种歪曲的思想,认为博物馆里全是精品,民间收藏的多是赝品,除此之外,民间收藏界存在乱象。

G20会议期间的2016年8月18日至9月25日,由浙江美术馆和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共同承办的《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在杭州举办,展出了由民间收藏人士李巍提供的一百余件藏品。

但展览开幕仅一天之后,一名民间收藏人士陈建明发表署名文章,认为展出的118尊金铜佛像和法器“表情媚俗,千像一面,工艺十分粗糙,纹饰僵硬,线条呆滞,身上的金色都是现代化学金色”;“90%以上的造像都粗俗不堪,花里胡哨,跟北京古玩城工艺品店里摆的批发货品一样”这些评论被其他收藏界人士和媒体转载。

目前李巍提起了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等,浙江省舟山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

这并非民间收藏乱象的孤例。2016年7月,北师大校友邱季端将其收藏的6000件古陶瓷捐赠给母校北京师范大学,同样被业内人士在网上质疑为“赝品”,甚至被形容是假得离谱。围绕着民间文物评论、鉴定、拍卖形成的乱象,一定程度上游离于目前文保法律之外。“乱就乱在民间收藏这块。”参会的中国文保基金社会文物保护协会主任、原国家文物局法规司司长彭常新说,从国家层面来讲,“在文物管理方面,国家所有的文物还有国家博物馆、国家考古研究所,包括国家其他的文物机构和单位都在认认真真按照国家的法律、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办事。”

现行《文物保护法》于2015年修改,一定程度上鼓励和保护了民间收藏。旧法中曾对私人收藏模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私人对于文物的收藏要经由文化行政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收购从而实现系统的管理,其他任何个人以及单位不得对文物进行私自收购。”这样的规定内容,使得广大的收藏爱好者的权益得不到合法的护,而且还常常出现私人收藏家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为了对广大的私人收藏者的权益进行良好的合法的保护,新法在对民间收藏者的范围进行了相应的确定,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个人、组织或者是单位,可以获得文物的方式包括: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等。

这样的立法允许个人对文物进行自由的流通,但没有提出详细的监管举措。

国家文物局今年2月对外披露的2017年工作要点包括,要制定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办法,编制文物鉴定规程和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指导意见。

据国家文物局透露,该局今年将强化社会文物管理,不仅要开展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研,举办民间文物收藏与流通座谈会,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相关课题研究,而且拟开展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统计评估,建立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更为重要的是,该局要组织制定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办法,编制文物鉴定规程和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指导意见。

3月31日的研讨会上,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表示,“案件的提起,希望能够唤起全社会对文物界出现这种问题的重视,能够通过个案的诉讼推动文物管理制度的完善,文物管理法规的完善。实践当中以个案推动立法的作用正在于此。”

据《法制日报》4月5日报道,2013年、2015年两次修法后,从今年全国两会上传来的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准备修改文物保护法。

标签:投资,收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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